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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04-18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1.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实现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有效监控,提高基本建设管理水平,维护学校的利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76号)等有关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学校各类建设资金的新建、改建及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称“建设项目”)。

    3. 建设项目决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的制度,遵循基本建设规律,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

    4. 建设项目实施遵循统筹兼顾、合理建设、依法管理、节能环保、安全优质的原则,坚持质量合格标准。

    5. 建设项目实行保密制度,涉及建设项目计划、标底和招投标过程以及不宜公开的会议纪要、决议、决定、投标单位有关资料等信息,必须保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是学校基本建设的决策机构,按照《西安航空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涉及校园规划、五年基建规划,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功能、规模和标准、建设项目重大使用功能和建设标准的变更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2. 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基本建设的议事协调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审定有关事项。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基本建设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基建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投标管理中心)、后勤保障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办公室设在基建处。

    3. 基建处是学校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部门,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教育设施建设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编制和执行学校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组织校园总体规划的设计及实施,建设项目的论证、功能定位、项目报批、配合招投标管理中心做好工程招标、工程设计管理、安全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竣工验收组织、保修阶段管理、有关各方关系协调等,对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管理。

    4.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投标管理中心)、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室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招投标、安全管理、配套项目建设、竣工楼宇运维管理、审计监督、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等工作负责,根据需要参与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职责。

第三章 校园总体建设规划管理

    1. 校园总体建设规划是学校开展基本建设的重要依据,具有前瞻性、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更改,必须严格遵守。建设项目必须依据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实施,修订校园总体建设规划必须通过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2. 编制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含新编和修订,下同)需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为指导,以环保、节地、节水、节能、节材为基本方针,正确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老校区与新校区的关系;校园建筑设计建造应朴素大方,适用耐用,积极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产品,降低使用能耗,提高能源效率;校园建设应注重人文与自然的和谐,建设人文、绿色、生态、优美的校园。校园的改、扩建工程须服从校园总体规划,确保校园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功能完整和设施先进。

    3. 校园总体建设规划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制订,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相关信息,充分听取师生员工意见。经学校讨论研究通过,报地方政府规划部门核准后,在校内公布并报送教育厅备案。

    4. 学校每五年编制一次校园基本建设规划,确定五年内实施的建设项目和投资方案,报教育厅备案。学校安排年度建设项目,应符合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五年基本建设规划。

第四章 立项与报建管理

    1. 建设项目由基建处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认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建设计划方案和投资估算,经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通过后,按照学校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项目资料,依照程序办理储备项目入库,并启动项目备案申请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工作。

    2. 根据学校会议议事规则,提交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或审定,需要党委会决策的,报党委会研究审定后,确定项目在学校立项并列入建设计划。

    3. 申请使用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由基建处按照教育厅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必要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 申请使用政府资金的建设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并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质量和深度要求。

    5. 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复文件或备案文件实施,从严控制项目规模和标准。利用政府资金的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投资估算10%的,或项目变更造成投资概算增加10%1000万元以上的,应按照省发改委的要求重新报批。

    6. 建设项目经省教育厅或省发改委批复后,基建处依据批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设计,办理消防、人防、节能、绿化等报建手续,按要求缴纳城建配套费等前期费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第五章 勘察与设计管理

    1. 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先勘察设计、再施工的建设原则,勘察与设计工作应按照前期调研、现场踏勘、勘察设计、方案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讲解、成果确认等步骤依次推进。

    2. 建设项目应按照上级部门批复的建设规模、投资金额等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用途。

    3. 基建处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组织使用单位及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成果应经使用单位及校内相关职能部门书面签章确认,重大项目的阶段设计成果均须报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定后实施。

    4. 施工图设计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设计单位应明确各专业负责人。施工图设计成果应按有关规定报送有资质的审图机构进行审核,取得审图合格报告并加盖基建处公章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 招标与合同管理

    1. 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及学校关于招投标的各项管理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服务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依法实行招标。

    2. 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招标计划、组织编制并发布招标文件等工作。

    3. 基建处负责招标文件的技术性审核,包括建设项目付款和结算方式、项目质量、工期和进度,技术参数、技术要求及合同重要条款等内容。

    4. 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服务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要依法按程序订立合同。

    5. 基建处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和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与中标单位确定合同,按照《西安航空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审核(签)后,报请学校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订正式合同,并根据需要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6. 基建处应严格监督合同实施单位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完成合同规定内容,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7. 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连同合同文本,由基建处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存档。

第七章 施工管理

    1. 基建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与监督。

    2. 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组管理模式,施工阶段成立项目组负责具体建设。项目组主要职责为:按照国家、省、市及学校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协调政府监督工作,配合学校全过程跟踪审计,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控制管理等工作。项目组组长为建设项目的责任人,项目组成员为项目分管工作的责任人。

    3. 建设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一般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签订相应的监理合同。基建处应督促监理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文件及合同等对施工阶段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工期、投资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4. 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实行工程例会制度,工程例会每周一次,由监理公司总监主持,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各类事务,对项目质量、进度、安全进行检查和落实。参加工程例会人员包括:基建处负责人、现场负责人、项目组长、跟踪审计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用户单位根据需要参加会议。

    5. 安全管理。基建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格执行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要求,监督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及制度,建立应急事件演练与处置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不得以赶工期、节约投资为由降低安全保障标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 质量控制。基建处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材料设备管理制度和认质认价制度,严格遵守验收制度,把好质量关。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降低材料质量标准。在施工中以及项目竣工后,一旦发现伪劣产品或降低标准的,除勒令全部退场或拆除更换外,追究相应违约责任。严格执行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制度,各项验收记录经参建责任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为有效。

    7. 进度控制。基建处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及编制的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实行项目进度报告制度,全程控制、指导项目进展。如遇特殊情况工期发生顺延的,总承包单位要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8. 投资控制管理。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投资控制。基建处按照学校要求和合同规定,对项目总投资进行严格控制,对各项费用严格把关,对工程变更严格控制,并及时对造价进行动态管理;会同审计处,根据市场变化和政策调整及时做好造价控制,及时收集市场行情资料和反索赔证据,做好反索赔准备工作,维护学校利益。

    9. 变更与签证。

      (一)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原则:允许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优化施工设计、降低建设成本的设计变更;严格控制可能导致投资增加,或影响正常工期的设计变更;对于因设计深度不够引起的变更,要追究相关设计单位的责任。

      (二)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原则:工程变更应当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变更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工程变更不得影响合同履行;工程变更应符合设计文件批复精神,保持其连续性和完整性,不得影响工程安全、质量及功能要求;对同一专业、同一内容、同一位置发生的工程变更,不允许拆分。

      2.工程变更的形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施工做法、方案、材料选用、设备选型等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产生的变更;基建处因建设场地地下地质情况、地上障碍物清理、附属物迁移、管网改造等因素提出的变更;根据学校发展需要,使用功能调整提出的变更;必须短期内实施的工程变更,即防止可能造成生命、财产等重大损失,影响施工现场安全,必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而实施的变更等。

      (三)变更权限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的各类变更。按照变更预算金额,实行分级审批。

      1.项目单项变更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经基建处处务会讨论审定。

      2.项目单项变更预算金额在1万~10万元(含1万元),经基建处处务会讨论通过后,报分管校领导审定。

      3.项目单项变更预算金额在10-30万元(含10万元),经基建处处务会讨论通过后,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校长审定。

      4.项目单项变更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经基建处处务会讨论通过后,根据学校会议议事规则,提交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四)变更签证程序

      变更均须履行签证会签程序。经会议研究同意实施的变更,由基建处填写变更审批单,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 竣工验收移交及保修

    1. 基建处组织完成各专项验收、五方验收、校内验收等竣工验收程序,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移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使用单位管理和使用,确保做到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2. 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向基建处提交完整、准确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竣工资料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报基建处审批通过,方可组织校内竣工验收。

    3. 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基建处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配合完成各类验收、整改、资料的汇集整理、归档、项目竣工备案等工作。

    4. 建设项目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时,基建处应配合建设项目移交后的校内管理和使用单位,责成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质保期限、保修内容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和建设项目合同约定。

    5. 建设项目校内管理和使用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后的维保、运维职责。

第九章 项目结算与审计

    1. 基建处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基建处工程款支付工作细则和建设项目合同约定向学校财务处申请拨付基本建设资金。

    2. 单体工程计划投资(或概预算)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审计,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在4万元-2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实行竣工结算审计。

    3. 竣工结算

      (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基建处负责组织对工程资料、竣工资料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审计处审定。

      (二)基建处按照审计处出具的审计决定、审计报告及合同约定办理竣工结算和付款手续。

      (三)未按学校规定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章 绩效评价与监督保障

    1. 项目规划设计与建设实施坚持实用性、经济性与安全性,充分体现绿色节能理念,注重新材料、新工艺应用,严格施工周期,确保环保、节地、节水、节能和节材达标。

    2. 建立建设项目后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实施、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对项目设计、项目组织实施、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以及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绩效评价。

    3. 鼓励建设项目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基本建设领域评优活动,对获市级及以上荣誉奖励的管理人员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

    4. 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的决策、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和相关制度,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学校纪检监察室、审计处根据工作需要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学校内部基本建设管理相关部门之间应加强配合与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各参建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稽查和审计,自觉接受校内师生员工的监督。

    5. 实行建设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建设项目,追究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及各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章 

    1.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管理各关键环节的管理制度,形成完善的学校建设项目管理体系。

    2.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安航空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和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西航院字〔20159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