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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15-10-08    作者:     来源:     点击: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3-09-15
  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 2002 10 月,我委以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印发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 以下简称《办法》 ) 。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为了有利于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去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
  二、将《办法》第十条中 招标代理服务实行 谁委托谁付费 ’” ,修改为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