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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0    作者:     来源:     点击: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建设局,市地铁办、市城改办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节能材料生产企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建筑节能材料管理工作,鼓励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产品诚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的通知》等精神,落实省、市政府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促进建筑节能材料由备案前期监管向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引导和企业诚信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加强建筑节能材料标识管理

为引导建筑节能材料生产企业建立公平公开的市场氛围,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结合我市加气混凝土砌块、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轻质隔墙板和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预制装配式部品部件等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销售实际,生产各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企业必须在每块产品显著位置标注有本企业完整标识,标识为代表各自企业名字的缩写汉字、拼音或代码,产品标识要求清晰可见,为避免标识相互冲突,各企业拟定的标识需在市建委(科技与建筑节能处)留底,在报刊网络上予以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二、加强建筑节能材料推广应用管理

根据新形势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材行业发展实际,结合治污减霾节能环保的新要求,从201761日在起,我市各区县、开发区建成区内新建建设项目禁止设计使用粘土制品。市建委将结合诚信登记定期发布西安市建筑节能新材料推广应用目录。各建设单位应优先使用推广应用目录中的新技术和新材料。市建委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企业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研究,促进建筑节能相关技术、产品健康发展。

三、加强建筑节能材料生产企业诚信管理

为建立和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切实解决建筑节能材料和节能产品采购、进场、施工等环节恶意竞争、假冒伪劣等带来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问题。省建住建厅要求逐步建立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信用管理体系,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在市建委(科技与建筑节能处)进行诚信登记(诚信管理提交资料附后),每月在市建委网站公布一批。各生产企业、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严格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采购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质量追究制度,对因质量问题产生的责任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建筑节能中期检查和专项审核,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抽检力度,发现施工现场使用质量不合格建筑节能产品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将在网络媒体上进行公开通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四、加强建筑节能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

  加强建筑节能设计备案管理,确保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检的方式对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对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进行通报,对生产企业取消推广应用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结合建筑节能专项审核,对建筑节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及时进行整改。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424